浙江省第十七届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4-2-20
浙江省第十七届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劳动部针对速录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鉴定通过的速录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要求,我省开展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本次鉴定工作是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年8月18日将速录师列为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2003]19号文件)及2005年11月19日首届考试以来,浙江省第十五次举办“速录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前十四届累计参加考试人员达500名,经考前培训合格率达98%。
本次鉴定考试是在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鉴定中心的监督下,由杭州金手指速记服务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前培训以及相关考务工作。鉴定级别为速录员、速录师、高级速录师。方式为理论和技能上机操作两大部分,理论部分为闭卷答题,技能操作为单人上机一次性的听打和看打。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级别的速录师国家职业标准资格等级证书。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场:理论知识:13:00-14:30
第二场:技能操作:15:00-16:30
(二) 考试地点:浙江杭州市舟山东路66号6楼(中国轻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三) 鉴定对象:专业从事速录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书记员;各类速录培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速录员(速度140字/分,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 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速录师(速度180字/分,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 取得速录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以速录师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 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高级速录师(速度220字/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取得本职业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 报名办法
本次鉴定采取个人、集体两种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 2013年1月7日—5月20日
报名地点:浙江杭州市舟山东路66号6楼(中国轻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咨询电话:0571-88299560
(六) 考务要求:
考生须如实填写《速录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附上有关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二寸近照3张。
(七) 证书:考试经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可获得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速录员、速录师、高级速录师资格证书,作为该职业就业上岗的有效证件。
(八) 收费标准:速录员:鉴定及资料费365元。
速录师:鉴定费及资料费415元。
高级速录师:鉴定费及资料费465元。
本次鉴定由杭州金手指速记服务有限公司全程提供设备、场地支持、技术指导。
咨询电话:0571-88299560 1396817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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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0